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
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、赣江新区经发局,省直有关单位办公室:
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为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,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,推动产业技术进步,现开展2023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,请你们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申报产业领域应属于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》(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)所明确的范围;中心专职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,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,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;主持或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、或行业标准、或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,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,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,并具有较好的辐射、带动作用。依托建设单位具有省内独立法人资格,无失信记录。
二、申报数量
南昌市和属地有直管县(市、区)的设区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,其它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不超过4家,省教育厅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,其他省直单位按照隶属关系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。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所在的市可增报1家与集群产业方向相关的中心。
三、申报程序
(一)申报单位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(赣江新区经发局)或省直相关单位提交“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、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、2023年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”(详见附件)。
(二)各设区市发改委(赣江新区经发局)和省直相关单位进行材料初审,提出书面推荐意见,于9月8日前,将推荐意见、汇总后的2023年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和申报单位“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、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填报表、2023年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”纸质件1份、WORD电子版报送我委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请申报单位对照《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》编制申请报告,提供佐证材料。关键信息填报不全或未提供佐证材料的,评审时对应指标评分为零分。
(二)请你们强化审核与管理责任,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,认真审核把关。对因把关不严,推荐的中心存在明显缺陷、未按要求提供材料、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,我们将对该单位下一年度中心申报数量进行核减。
联系人:唐卫华、李龙健,0791-88915131/2
邮 箱:one@drc.jiangxi.gov.cn
2023年8月15日
来源: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附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