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time: 2019-09-27 作者:九江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
第二章业务范围
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事项;
(二)搭建智能制造产业研究平台,整合技术资源,形成共性技术平台,促进会员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,构建产业链协会服务;促进会员之间共享信息、技术交流、项目合作,促进资源整合利用,维护行业信誉体系;
(三)推动产业升级。开展智能制造产业市场评估,收集发布行业信息,推广行业产品和相关服务;配合各级政府做好产业升级服务,组织会员遵循产业政策导向,优化组合政府和民间资源,协助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,提升会员研发、生产、应用和服务水平,推动智能制造产业持续健康发展;
(四)开展智能制造领域相关的交流宣传活动,开展智能制造专题讲座,开展行业与区域级的智能制造产业、技术和服务的交流与合作;
(五)参与协商解决行业摩擦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;依法维护会员在专利、著作权、商标、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正当权益,协助会员共享政府产业发展优惠政策,提供专业化、个性化的法律服务;
(六)协助有关部门组织会员参与产业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改;
(七)开展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;
(八)推动行业诚信建设,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规范,经有关部门授权,开展行业诚信行为评价与考核。
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,依法经批准后开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