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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

time: 2019-09-27 作者:九江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

第三章会员

第七条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

第八条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(四)参加或支持本团体的工作和活动;

(五)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。

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
1.《九江市智能制造产业协会入会申请表》;

2.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
(三)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四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
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参加本团体的活动;

(五)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

(七)遵守团体自律公约、行业守则和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。

第十三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1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

第十五条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十六条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

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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